本报讯 近日,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自今年10月1日起,我市对80周岁以上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老年人增发高龄津贴。
这次增发的高龄津贴,对80-89周岁享受城乡低保待遇的老年人高龄津贴在原有每人每月30元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发100元;90-99周岁享受低保待遇的老年人在原有每人每月60元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发200元。从2012年起,我市针对高龄老年人推出了高龄津贴普惠政策,对80-89周岁和90-9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分别补助30元和60元,对100周岁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补助不少于400元。此次增发津贴是在普惠政策的基础上,对低保老年人进行的再补助,让老年人更好地安度晚年。
(记者 王立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