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确保农民工春节前按时足额拿到工资回家过年,我市有关部门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从12月6日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切实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工资报酬权益。
此次专项行动的重点对我市辖区内使用农民工的各类用人单位,特别是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施工、交通、水利施工、加工制造、餐饮服务及其他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主要检查用人单位按照工资支付有关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情况、遵守最低工资规定的情况及依法支付加班工资的情况;企业经营者拖欠农民工工资逃匿的情况;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情况等。
此次专项行动从2013年12月6日至2014年1月13日结束,对检查中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用人单位,有关部门将按规定责令其改正,对拒不改正的,处以罚款;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情形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依法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对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数额大、时间长、性质恶劣的用人单位,在依法进行处理的同时,还要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住建部门对发生集体拖欠职工工资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建设工程领域企业,将对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在市场准入、招投标、资质评审等方面作出相应的限制。交通运输、水利部门将对本行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用人单位,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国资部门对欠薪的国资监管企业,将加强对其资产的监督。对恶意拖欠、情节严重的,可依法责令停业整顿、降低或取消资质,直至吊销营业执照。
(记者 刘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