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州讯 10月14日,滕州市委、滕州市政府作出《关于向刘洪坤同志学习的决定》,号召全市广大干部群众和驻滕部队官兵向英雄学习,立足岗位建功立业。
刘洪坤,滕州市界河镇二十里铺人,1997年12月入伍,35岁,生前为北京市石景山区公安消防支队司令部参谋长,副团职,武警少校警衔。10月11日凌晨2时许,北京市石景山区喜隆多购物中心发生火灾,火势迅速蔓延,石景山消防支队闻讯迅速抵达现场展开救援,刘洪坤现场指挥火灾扑救,并多次深入火场内部侦查。6时许,刘洪坤带领八大处中队副中队长刘洪魁再次冲进火场侦查,因火势蔓延引发部分建筑物坍塌,两名同志壮烈牺牲。10月12日,刘洪坤刘洪魁被公安部批准为革命烈士。
刘洪坤牺牲后,滕州市委专门召开常委会就学习活动进行研究部署,全市广大干部群众、驻滕部队官兵采取多种形式,举行悼念追思活动。滕州市委、市政府要求,各级各部门要把开展向刘洪坤同志学习活动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结合起来,自觉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切实把学习成果转化为做好工作和完成各项任务的强大动力,以最佳的精神状态,最好的工作业绩,推动滕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滕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