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欧仁
杭州市民陈先生在火车东站出租车候车区看见一位老太太,凌乱的白发,朴素的衣着,低着头也不多言语,向等待出租车的乘客乞讨。陈先生觉得老人挺可怜,就给了她五元钱。
可就在几天后,微博上一段关于杭州东站的广播视频一下子火遍全国。陈先生看后才知道,前几天他施舍的老人,竟然“家庭生活条件优越”。
的确,老太太的儿子告诉笔者,虽然自家生活不能算得上大富大贵,但起码衣食无忧,家里有工厂,有店铺出租,而且孩子对老人也很是孝顺,吃穿用一样不缺。并且家里人也很反对老人外出乞讨,认为这“丢尽了家里人的脸”。对于这位衣食无忧“乞讨奶奶”的行为,恐怕还要从心理着手。出生于农村的老奶奶,也许有挨饿受冻不堪回首的经历,穷怕了的心态导致了如此执拗行为。还有可能是老人的心理有了疾病,才会这样偏执。这种情况下,有关部门应该联合家属将老人送医检查,简单的广播提醒证明解决不了问题。
如果排除了精神因素,那么,“乞讨奶奶”的行为,无疑应该得到管束。毕竟,老年人如果有触犯法律法规的行为,我们可以相应地减轻处罚。但是,绝不等于就可以让上了年纪的违规者平安无事为所欲为,尤其对于屡屡违规者,法律更是不能缺位。长期以来法不责众、法不责老等“潜规则”,让我们的法律常有失之严肃与公平的情况出现,就像本文的情况,如果违规者丝毫没有对法律的敬畏,又拿什么去约束这种行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