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记者 王龙飞)昨日上午,解读《关于依法处理信访活动及群体性事件中常见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新闻发布会在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通告》共有11条,9月15日已开始执行。在现行法律法规的框架下,明确了信访人采取走访形式提出信访诉求,应当遵守的基本行为规则,倡导人民群众依法表达信访诉求。
《通告》详细列举了信访活动及群体性事件中11种常见刑事犯罪和10种常见行政违法行为的具体处罚依据和处罚内容。特别是对任意损毁、占用信访接待场所、国家机关或者他人财物,破坏社会秩序,情节严重的;或者聚众冲击国家机关,致使国家机关工作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或者是聚众实施堵塞交通、破坏交通秩序等情节严重的各类犯罪行为,都明确界定了认定标准和量刑依据。对在信访活动及群体性事件中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煽动者、组织者、策划者和幕后指使者,明确了司法机关将依法予以从严从重打击处理。鼓励群众举报相关违法犯罪线索,配合司法机关调查取证,依法打击信访活动及群体性事件中的违法犯罪行为,共同打造稳定有序的社会环境。《通告》汇总了信访中常见的违法犯罪行为,对行为表现、处罚依据、处罚内容等进行列举,内容通俗易懂,具有较好的教育警示作用。
同时,《通告》对信访中同一类型的违法行为,由浅入深,由轻到重,由违法到犯罪,根据社会危害性的严重程度,依法明确不同的处罚依据。例如,对于越级走访,多人走访不推选代表,重复信访等行为,可以劝阻、批评和教育;无效的,予以警告、训诫或者制止;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以扰乱单位秩序给予治安处罚,直至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聚众实施上述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对于其他实施具体违法行为的,除予以治安拘留的处罚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目前,全市公安机关已对今年以来信访活动及群体性事件中涉嫌违法犯罪的人员进行了依法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