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5版:读枣庄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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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9月20日 星期

暑期打工拖欠的工资难要回
律师:事先签协议,一旦权益受到侵害有利于维权

晚报讯 (记者 王萍)近日,已经开学的大学生小秦反映,称自己暑假在一家网吧打工,当时老板承诺工资2000元一月,如今已经开学,做零工的工资至今仍未结算。

放暑假之前小秦就和朋友商量好,暑假期间找份工作去挣点零用钱,于是他们通过网上查找招聘信息,在市中区振兴路上找到一家网吧做网管。工作前,老板和他们商定好,工资按小时算,每月25日结算工资,两人是从7月15日开始工作,8月25日那天按理说应该发将近一个半月的工资了,按照事先的约定,小秦计算了一下,他俩每人能领到大约2600元左右的工资,然后他们就去找店长结算工资。“店长说,由于你们来的时间比较短,而且刚来我们谈好十天的试用期,所以7月15号至25号的工资就不算了,所以应该给你们发2000元的工资,他还告诉我们说老板这几天出差了,让我们再等两三天。”小秦说。就这样,小秦与同学等了大约一周左右的时间,在开学前小秦多次与之前打工的老板联系,对方都表示立即给,但是迟迟未见一分钱。无奈之下,小秦和朋友只好带着遗憾返回学校。

随后,记者找到小秦打工的那家网吧,店老板仍然不在。记者电话联系了网吧的老板,对方在电话中表示,由于今年网吧效益不好,最近资金有点短缺,但会尽量在近期给两位大学生发工资。

在此次采访中记者还了解到,目前学生暑期打工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做营业员或服务员,工资一般按月计算;二是派发传单、做产品促销,多为短期性质,工资按天、小时计算。对于很多学生来说,暑期工作很好找,但讨薪却是一件难事。

在校学生利用假期短时间打工,如果遇到不按时支付工资或者要不来工资的情况,该如何维权?市中区龙头路某律师事务所的姜律师表示,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或者假期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虽然与用人单位不成立劳动关系,但在法律上属于劳务关系。按时足额支付劳务报酬,是用人单位的义务。如果用人单位不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经投诉,仍然不予解决的,可以起诉到人民法院。

“尽量不要以口头协议约定工资,建议事先签一个协议,一旦权益受到侵害,在维权过程中就有理有据。”姜律师说,一些学生被雇用后,干的都是临时工,用工方往往将一些又苦、又累、又脏的工作交给他们,又不签订相关协议,一旦发生工伤,必然难以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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