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记者 张莉萍)7月31日,市物价部门下发《关于调整非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及《关于调整车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降低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和车用天然气基准销售价格。其中,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每立方米降至2.92元,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每立方米降为3.46元。
根据省物价部门要求,8月1日起,我市非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由3.06元/立方米调整为2.92元/立方米;车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由3.6元/立方米调整为3.46元/立方米。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调整后,相关行业用气成本大幅下降。与此同时,各有关天然气经营企业应严格执行天然气价格政策,按照规定进行明码标价并向社会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对价格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切实维护天然气市场价格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