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第一眼读枣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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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7月13日 星期

商家设障碍 公共车位改姓“私”
公共停车位属公共资源,任何单位或个人无权拒绝或禁止他人停车

晚报讯 (记者 苏羽 摄影报道)“对不起先生,这里不能停车。”近日,在市中区龙头路一沿街停车位前停车的王先生,遭到了店家的阻挠。记者走访发现,路边临时停车位本是公共资源,但一些临街商铺却私自摆放“雪糕筒”、水泥墩、凳子等障碍物,把车位据为“己有”。

11日,市民秦先生开车与朋友到市中区振兴路一烧烤店吃饭,看到烧烤店旁边的一家店门前有空的停车位,秦先生就赶紧停了车。没想到刚熄火,旁边另一家饭店的看车师傅就走来问:“您是要到我家饭店吃饭吗?”秦先生指了指烧烤店。“对不起先生,请将车停到烧烤店门口。”看车师傅说。秦先生郁闷地说:“这里明明是公共停车位,而且我停在你家饭店和烧烤店间的店铺门口,也碍着你家的事了吗?”看车师傅指了指旁边的四个占了两个停车位的写着“禁止停车”的“雪糕筒”,示意秦先生不能在此停车。

记者走访发现,在振兴南路,随处可见临街商铺在门店前摆放“雪糕筒”占地的现象。部分被“雪糕筒”霸占的位置属于人行通道,而且还规划了停车位。类似的现象在鑫昌路也屡见不鲜。除了用“雪糕筒”占位外,一些店家还用水泥墩、凳子等障碍物,将公共用地霸占为“自留地”。对此,采访的市民都表示十分气愤。“这些公共停车位属于公共资源,怎么能说占就占呢?”家住鑫昌路附近的私家车主范女士表示虽无奈,但也不敢轻易去挪开那些障碍物强行停车,因为害怕被商家报复。“现在私家车越来越多,路边临时停车位被商铺或个人私占,这无疑侵害了其他车主使用公共资源的权利,也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停车难’的问题。”家住三角花园附近的市民苏先生对此表示不满。

对于霸占停车位,商家则称是出于无奈。一位在解放路开餐饮店的店主表示,人行通道上不准停车,但是有些市民会将车停在店门口,“我们不先占停车位,顾客见没有地方停车有时候就不在店里吃饭了。”

据了解,对于私自占用公共泊车位的行为,《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1条规定: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市中区城管部门一位工作人员表示,公共停车位属于社会公共资源,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得以设置障碍物等形式来占用道路公共停车位,也无权拒绝或禁止他人停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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