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5版:读枣庄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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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5月11日 星期

小学生买假钞做教具欠妥
制作、仿制、买卖人民币是违法行为

晚报讯 (记者 孔浩)近日,市中区的董先生反映,市内某小学的老师竟然要求学生,在学校门前的小店中购买一种带有“中国儿童银行”字样的仿人民币的“钞票”当作教具,以教育孩子认识人民币,他感觉这事不大合适。

董先生说,前几天他在回父母家时,看到上小学一年级的侄女手中,拿着几张上面带有“中国儿童银行”字样的“钞票”,和当前使用的人民币,无论是图案、颜色、大小、纸张等都很相似。侄女说,这些“钞票”是按照老师的要求,在学校门前的小店中买的,主要是上数学课时当教具用的,除了纸钞外,还有五角的硬币。原来,老师为了教孩子们认识人民币,就让学生购买了这种带有“教学备用”字样的“钞票”,不少孩子都购买了,并且这种“中国儿童银行”的“钞票”很早就有了,孩子们除了将其当教具还当成了玩具。董先生认为,老师教孩子们及早认识钱币,这是一件好事,但是公然在课堂上交代学生,去买这种足以乱真的假币就有些不妥了。

某学校的一位老师说,教育部门配发的教材和教具里没有人民币教具。过去都是老师拿自己的钱让学生们认,或者让学生自己用白纸画,这样认识钱币的课就成了百以内的加减法了,和生活脱节。近几年教改,要求教学和生活衔接,培养孩子的生活和生存能力,所以很多内容和生活接轨。但是考虑到人民币的特殊性,教具里还是没有。大概编写教材的人想让孩子用真钱学习,但是孩子年龄太小,带一套人民币上学容易丢失,家长也不愿意。于是“中国儿童银行”的“钞票”应运而生,好多学校的老师在数学教学上让学生购买这种高仿的“钞票”用于学习,并在教学中设计超市购物的环节,让孩子拿着这种道具模拟生活购物。这对于教学目标的完成是种促进,但也只是教会了孩子认识钱币,却没有考虑到人民币的真假问题。

记者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看到,第十九条中有着“禁止在宣传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非法使用人民币图样”的规定。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有着“禁止制作、仿制、买卖人民币图样”的规定,人民币图样包括放大、缩小和同样大小的人民币图样。这说明在学校门口小店中销售的带有“中国儿童银行”及“教学备用”字样的“人民币”,从制作、仿制到销售都是违法的行为。无论是家长、孩子买来当玩具,或者老师让买来当教具,都是不合适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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