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记者 王晨曦 特约记者 金亮)八旬老人在老年公寓养老期间从公寓坠楼身亡,为此,家属与院方就赔偿事宜发生纠纷。近日,滕州司法部门成功调处一起老人意外死亡纠纷。
3月,甄某与滕州市南沙河镇某老年公寓签订协议,将母亲张某(86岁)托入该老年公寓。3月19日凌晨4点半,张某独自走出房间后不久从三楼窗口坠落,后被人发现送医,经医院确认死亡。事发后,经过现场勘验认定老人为意外死亡。老人去世后,死者张某的家属与院方就善后事宜多次协商未果,双方因此产生纠纷。
为了解事情经过,司法部门调解人员来到该老年公寓,通过调查发现张某居住在该老年公寓三楼,其坠楼的窗口虽然窗户紧闭但是未设置栅栏等保障、防范措施。张某家属认为老年公寓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要求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共计8万元。而老年公寓则认为已经尽到了安保义务,对张某死亡不存在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调解人员耐心向他们讲解,经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老年公寓一次性支付张某家人意外死亡补助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等合计6万元。至此,这起因老人在老年公寓意外坠亡引起的纠纷得以圆满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