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昌俊
本来简简单单的居住证,硬是办了9次都没成功,从湖北黄石来武汉务工的傅小姐被这事困扰了一个多月。向辖区公安分局反映后,她第10次前往社区警务室,终于办成了手续。6个月后,她便可拿到居住证了。(5月1日《武汉晚报》)
跑了9次未能成功办理居住证,最后第十次在媒体的帮助和求助于网络后,才得以解决,这无疑堪称是又一个“跑断腿”的简政放权负样本。不过,审视傅小姐整个的办证过程,其遭遇所反映的还不只是一个办证难与“跑断腿”的故事。
但正如律师所指出的,“系统是人为开发的,居住是事实存在的。”公安部门认定公民是否已经在某地居住了半年以上,不应该凭借系统的登记信息来衡量,而是按照存在的事实认可。比如,北京就实行以个人所得税的凭证,及连续缴纳6个月社保的凭证,作为流动人口在京居住已满半年和在京合法稳定就业的证明,解决了一部分流动人口没有暂住证,不能证明在京居住时间的问题。而事实上,比如房屋租赁合同等同样也可以证明个人的居住信息,而不必须要等到申请信息登记了才能进行有效证明。由此可见,6个月的居住证发放期限,已然太不合情理。
按照相关方面的回应,傅女士的办证难问题已经处理完毕,对于今后这方面的工作,他们将朝着市委市政府“马上办,网上办,一次办”的要求努力。可从傅女士的遭遇看,工作日找不到人、办证要求不透明,距离“马上办,一次办”的要求无疑还有很长的路要走。而6个月后才可拿到居住证,更意味着傅女士的事还并未真正“处理完毕”。傅女士的遭遇再次说明,杜绝“跑断腿”式办事难,一方面要简化办理程序,提升政策的透明度,确保服务的标准化和规范化,另一方面,更要及时清理本就具有“刁难”性质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