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记者 王晨曦)12日,滕州市档案馆发布通告征集档案资料。出售、移交、捐赠档案资料者,均颁发给“捐赠证书”,以资纪念。对征集珍贵档案有重要贡献者,将申请该市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奖励。
凡是产生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民国期间、明清朝代以及上溯到之前的各个历史时期,记载反映滕州政治、经济、军事、社会、文化、民族宗教等各个领域历史面貌的各种载体的档案及有关资料,均属征集范围。征集的档案资料可由有关单位、有关人员直接寄送滕州市档案馆,也可以采取面谈、信函、电话等方式与该市档案馆联系,工作人员也可以采取上门协商方法办理。
档案资料征集,本着自愿的原则,向国家无偿捐献;捐赠的档案资料,若捐赠单位或个人需要利用,档案馆可以无偿提供复印件。个人不愿捐赠或者希望保存原件,档案馆可以提供复印(复制)服务,复印(复制)后原件归还本人,复印(复制)件在档案馆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