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第一眼读枣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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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3月2日 星期

枣庄老字号有了认定管理办法
品牌要创立于1985年以前,传承独特的产品、技艺或服务才行

晚报讯 (记者 王龙飞)日前,市商务部门透露,我市“枣庄老字号”认定有了管理办法(试行)。今后参评“中华老字号”和“山东老字号”,只在“枣庄老字号”中推荐。

按照规定,“枣庄老字号”的认定条件为拥有商标所有权或使用权;品牌创立于1985年(含)以前(具有枣庄地域代表性、影响力的品牌可适当放宽);传承独特的产品、技艺或服务;有传承中华民族优秀传统的企业文化;具有中华民族特色和鲜明的地域文化特征,具有历史价值和文化价值;具有良好信誉,得到广泛的社会认同和赞誉;国内资本及港澳台地区资本相对控股,经营状况良好,且具有较强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具备“枣庄老字号”认定条件的单位,向所在地区(市)级商务主管部门申报,并由区(市)商务主管部门审核后报枣庄老字号办认定。“枣庄老字号”所在单位出现严重的违法违规、失信行为,或未按规定提交年度经营情况报告的,经枣庄老字号办核定后责令其整改。6个月内未见明显效果的,可暂停或取消相应的“枣庄老字号”称号,并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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