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江
1月21日夜间,复旦大学官方微博通报:经我校学术规范委员会调查认定,社会发展与公共政策学院2013届毕业生仇思隽博士学位论文抄袭事实确凿。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当日召开会议,决定撤销仇思隽的博士学位,停止其导师梁鸿的招收研究生资格。学校将进一步深入调查,以作出后续处理。
复旦大学这次面对抄袭举报的处理,不捂盖子不遮丑,一周前的举报,一周后就有了处理意见,态度也给得干脆利落:事实确凿,撤销博士学位,导师停止招收研究生资格。总算在类似的举报事件面前,为一年前宣传片抄袭门事件中“诿过”、“卸责”的形象,多少挽回了一点著名学府的面子和尊严。
这些年来,一些高校学术不端现象严重,从硕士到博士,从学生到老师,论文抄袭屡被曝光,这些被曝光的论文“抄袭痕迹”都非常明显:有的结构类似,有的论点相近,有的干脆成段成段地抄。上述这位仇思隽的博士学位论文,改了改导师的名字,就连后记也一并抄了,真是令人瞠目结舌。
不可否认,造成论文大面积抄袭,学生的诚信缺失是主要原因。同时,谁都知道,老师、学校也难辞其咎。据说现在高校防论文抄袭也有绝招,设置了“学位论文相似度检测”程序,每个学生答辩前,该论文会与网上公开的其他学术作品进行比对,如果重合率超过一定比例,论文就不可能通过,这叫“查重”。即使有这么严苛的检测,漏网之鱼仍不在少数。
因此,单纯指望学生提高道德修养是靠不住的,又或者指望高校有严格再严格的自查制度也是不够的。也许有意,也许无意,机器的设置永远都不够先进,学校稍一疏忽,导师责任制模糊,程序的漏洞就演化成一种惯性失误,嘴上说着“零容忍”,处罚起来就是心慈手软,都是自家的学生和老师,怎么下得了手?
回到复旦论文抄袭事件上,梁鸿受到的处罚冤吗?身为论文指导老师,他有责任和义务对论文的质量进行把关,一旦论文涉嫌抄袭,导师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也许在这个事件中,梁教授有个体的、具象的冤:教授是医保改革和公共政策的权威,学生却偏偏写的是教育领域的论文,教授并没有“指而不导”,不过是被学生钻了空子。那么为什么你被钻了,而不是别人,真的冤么?
论文抄袭说到底是一种欺骗和造假行为,当造假成为高校和学界常态化的丑闻,不能不说,缺乏严厉的惩罚措施是最根本的原因,必要时应该引入第三方机构,甚至司法介入。我不想去对比西方,也不敢说如果有严厉的惩罚机制,学界就会一片清明,因为任何预设和前提都是某种意义上的“偏见”,重要的是去做,现在就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