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世远
近日,有市民拨打本报热线反映,薛城区邹坞镇一化工厂经常向外排放“彩烟”,附近村民苦不堪言,而且化工厂周边环境恶劣,道路尘土飞扬,就连附近的果树也不知是何原因出现死亡。(5月17日《枣庄晚报》)
“烟雾中有种酸臭的味道”,“弥漫的烟尘更是让人难熬”,“十多棵桃树已经连续死亡了”……可见这个化工厂污染环境之重,居民健康因此受到影响。
今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新《大气污染防治法》对企事业单位等经营者排污、扬尘等作出细化规定,明确了在大气环境保护方面的主体责任。禁止通过偷排、篡改或者伪造监测数据、以逃避现场检查为目的的临时停产、非紧急情况下开启应急排放通道、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禁止侵占、损毁或者擅自移动、改变大气环境质量监测设施和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等。
但有些企业为了眼前的利益,揣着明白装糊涂,以牺牲环境为代价,不顾居民的健康和生命安全,笔者不禁要问,是经济重要还是居民的健康和生命重要;是利益重要还是蓝天白云重要?违规违法者等待的将是严惩!
我市自“创卫”以来,尤其是“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百日攻坚战”打响以来,全市上下在治理环境上加大了力度,三令五申,不厌其烦,但有些企业仍置之不理,置居民的健康和生命以及环境于不顾,偷偷排放有害气体,这是对全市人民的公然挑战,因此对破坏环境的“黑手”决不能心慈手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