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版:读枣庄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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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5月25日 星期
销售、私装卫星电视地面接收器属违法
商家胆儿挺肥 敢当街卖“锅”


卫星电视地面接收器,即人们常说的“锅”,是一种能够接收卫星电视节目的装置。国家《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安装和使用卫星电视地面接收器。然而,记者近日走访市区多家五金店和小型电器店发现,这种“卫星锅”打着“物美价廉”的旗号公然售卖。

22日,记者来到胜利东路的一些销售电器的店内看到,一些所谓的“卫星锅”公然摆在店外,这些在市面上销售的“卫星锅”种类多样,因牌子价格有所差别,基本维持在一两百元左右。

在该路段的一家售卖店里,记者看到一个个“卫星锅”被摆放在店内十分显眼的位置。当记者声称买一个“卫星锅”时,店主热情地为记者介绍:“一整套设备的要200元,价格非常实惠!”店主还给记者演示了“卫星锅”如何接收电视节目。插上电源,连上线,打开“机顶盒”,调整“锅”的方向,很快电视屏幕里就出现了画面,画质很清晰。“我们一般在顾客购买后就将这些设备调整好,顾客回去把线连接到电视上,再把‘锅’的方向朝向西南方位便可,两百多元的‘卫星锅’可接收46个频道!”店主表示,像这样的“卫星锅”安装简单且成本低,所以有不少市民购买。

“卫星锅”能随意销售和安装吗?对此,记者咨询了有线广播电视中心的相关工作人员,据介绍, “卫星锅”属于非法卫星电视接收设施,是不可以随意销售和安装的,个人或单位私自销售和安装“卫星锅”均属违法行为。

该工作人员还表示,部分市民家中安装“卫星锅”的,要求其拆除和没收设备,并对其进行教育批评。针对部分商家违法销售“卫星锅”的行为,一旦发现,依法扣留设备。对于部分市民因特殊情况需要收看卫星电视,他表示须向有关部门的特定窗口提出申请,申请报批后,到指定销售点购买设备才能正常安装使用。任何个人或者单位不能私自安装。

(记者 杨舒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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