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记者 王萍)“刚买的二手彩电,用了没俩月就坏了。”家住市中区朝阳小区的市民洪女士说,当她找到卖家要求免费维修时,对方却称二手家电没有免费维修这回事。
洪女士介绍,上月5号,她在朝阳市场内销售旧家电的一家门市,花费300元买了一台彩色电视机,放到出租屋供房客使用。但用了不到一个月房客说:“也不知道什么原因,彩电坏了。”洪女士于是将彩电运到一家维修店,维修人员告诉她,需要更换配件,也可以去找卖家保修。
“经提醒,我才想起当时卖家在卖家电时曾说‘二手家电保修1个月’,于是我找到卖家要求保修,可对方称没这项承诺,保不保修按购买凭证为准。”洪女士很气愤,二手家电应保修3个月是国家规定的,为何卖家不执行?
随后,记者同洪女士一起找到卖家,卖家称,“这台电视机卖的价钱不高,如果想保修,要另加费用。”经过记者协商,卖家已安排维修工上门对电视机进行了检查。因电视机内的显像管有些老化,需要更换,但配件费用需要买家承担,不再收取上门维修费,洪女士表示同意。
随后,记者上网搜索发现,根据商务部2013年第1号《旧电器电子产品流通管理办法》规定,经营者应出具销售凭证或发票,并应当提供不少于3个月的免费保修服务,交易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