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记者 杨舒)2015年12月2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拟在2016年1月1日施行。除明确“全面二孩”规定外,还取消了晚婚晚育假和独生子女奖励,并规定只要是计划内生育,都能享受到延长产假待遇。“2015年11月登记结婚,属于晚婚晚育,那么奖励还发放吗?”这让居住在市中区前陈湖的李先生感到纠结。
李先生介绍,他和爱人2015年11月20日登记结婚,属于晚婚晚育,应当享受国家给予的奖励。当时登记完社区也进行了登记,社区也说这个奖励会等够一批人一块发放。可随着2016年1月起实施的晚婚晚育不再有奖励后,社区说我们小两口的奖励不再发放。
“现在的情况是我是2015年11月份登的记,12月份国家取消有关奖励政策,那么在取消之前是否也应享受这项补助奖励呢!”李先生讲出了自己心中的疑问。记者注意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指出,草案将以往规定第十八条修改为: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除此之外,修正案草案修改了与全面两孩政策不协调的奖励保障措施,删除了对晚婚晚育夫妻、独生子女父母进行奖励等规定。
那么就李先生所遇情况,记者首先联系了市中区计生局,有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晚婚晚育政策奖励情况,各镇街实施均有不同,根据李先生所反映情况应属永安镇管理,具体是否还发放他们比较了解。随后记者联系了永安镇计生办,相关负责人郑主任告诉记者,现在因为国家取消了有关晚婚奖励政策,如按以往发放情况是当年10月份统计至下一年9月30日,登记晚婚晚育者可领取相关奖励。“但目前这项还发不发还不好说,需等5月份全市开计生会议后再定,如果会议召开后决定发放,李先生可以按规定时间前往社区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