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第一眼读枣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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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5月3日 星期

出租出售不动产 地税代开发票


晚报讯 (记者 张琛)近日,枣庄市国税局透露,自5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申请代开发票的,由代征税款的地税部门代开。其他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原则上应到国税部门申请代开。

如果纳税人开票销售额超过3万元(不含税销售额),需要征收税款再开具普通发票。如果开票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只代开普通发票不征税,但在一个月内累计开票销售额若超过3万元,则就本月全部销售额一并计算征收税款。纳税人所有的代开普通发票事宜,均可在国税局办税服务厅发票代开窗口办理。如果纳税人是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房地产、金融保险业及适用差额征税的除外),临时取得经营收入需要开具普通发票的,也可以就近到国税部门委托的邮政公司等单位代开网点代开普通发票。市民可以凭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申请代开普通发票。书面证明是指有关业务合同、协议或付款方(或接受劳务服务方)对所购物品品名(或劳务服务项目)、单价、金额等出具的书面确认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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