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记者 王龙飞)26日,滕州市妇联透露,滕州市公安局、市妇联联合印发《滕州市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启动实施家庭暴力告诫制度。
告诫是指公安机关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轻微家庭暴力行为或不宜直接作出行政处罚的家庭暴力行为,督促加害人改正而作出的行政指导。告诫制度的实施对象为:情节特别轻微,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受害人谅解,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情节较轻,经公安机关调解处理,当事人达成协议,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其他不宜直接作出行政处罚的家庭暴力行为。在告诫之前,公安机关须依法查明当事人的基本违法事实,查清双方当事人身份关系,并收集保存相应证据,制作《呈请家庭暴力告诫报告书》,经审批后予以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