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记者 王龙飞)26日,市环保部门透露,省财政厅、省环保厅日前对2015年第四季度全省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资金进行了清算。我市2015年度共获得省级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资金483万元,列全省第11名。依据市环境监控中心发布的各区(市)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数据,高新区、薛城区、峄城区、台儿庄区、市中区、滕州市、山亭区,均因空气质量同比恶化2015年第四季度分别应缴纳0.5万元、9.6万元、22.6万元、28.8万元、33.7万元、50.5万元、52.3万元的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资金。
2015年,我市环境空气中四项主要污染物PM2.5、PM10、SO2、NO2年均浓度分别为92微克/立方米、159微克/立方米、63微克/立方米和36微克/立方米,分别比2014年改善2.1%、5.9%、23.2%和18.2%,连续两年改善。其中,NO2已达到国家二级空气质量标准(40微克/立方米),SO2接近达到国家二级空气质量标准(60微克/立方米)。全年良好以上天数达到125天,比2014年增加19天;重污染以上天数为48天,比2014年减少1天。
截至2015年底,全市333家加油站、19辆油罐车和中石化、中石油2座储油库全部完成油气回收改造任务;1月1日起,全市全面供应国V标准汽柴油。全市共淘汰黄标车36962辆;共检测汽车26.7万辆,发放环保标志27.5万辆。累计完成289块、657万平方米的裸露土地绿化治理任务,完成年度计划的235%;136个纳入扬尘治理监管工地,129个落实了扬尘治理措施,在建工地出入口硬化率达96.7%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