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先任
市民徐先生花3277元购买了数十盒猴头菇饼干,每天锻炼身体的他却越来越胖了,遂对饼干能量生疑。找质监部门一检测果然发现有问题:实际能量是饼干外包装标注能量的四倍多,即超标三倍多。较真的徐先生遂将超市告上法庭。近日,硚口区法院一审判决徐先生退货,超市则应退还徐先生购物款3277元,且支付十倍赔偿金32770元。因原被告均未上诉,该判决1月22日已生效。
数十盒猴头菇饼干就需要三千多元,这样的饼干并不便宜,食品厂商打着低能量的噱头,却销售高能量食物,不过就是为了从中牟取差价,就是在销售假冒伪劣食品,获取不当得利。此次事件中的“罪魁祸首”,当然是制售这些食品的厂商,但超市作为销售者,负有审查所销售食品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义务,超市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就应当退还消费者购物款,还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向消费者赔偿支付价款十倍赔偿金的民事责任。
这一事件也给商家敲响了警钟,不能为了牟取暴利,而欺诈消费者,最终自己将为此付出代价、自食苦果。有人认为消费者应该追究食品厂商的责任,而不能找超市。但让销售食品的超市赔偿消费者损失,也是因为消费者是相信超市的信誉,才会在超市购物;而如果让消费者直接找食品厂商索赔,也容易让事情变成一场踢皮球的游戏,最终消费者将找不到责任人;而超市因为推卸掉了责任,也将对自己的销售行为更加不负责任。只有层层追责,超市在赔偿消费者损失后,再去找食品厂商索赔,而这也能促使超市对自己的经营活动更负责任,严把质量关,不让问题食品上架。
有网友怀疑徐先生是职业打假人,其实他是职业打假人也好,是普遍消费者也罢,这并不影响对事情的认定。事实上,我们需要更多消费者具备职业打假人的维权意识与较真精神。当消费者维权意识越来越高,不法商家获得不当得利的机会将越来越少,他们还将疲于应对消费者的维权诉求,往往会“偷鸡不成蚀把米”。让不法商家得不偿失,这是对逐利商家的最合理惩戒,这将比监管部门的监管更能让不法商家收敛与改弦易辙,从而放弃从事不法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