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9版:读枣庄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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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月18日 星期
捆绑销售不标注隐藏“身份”
“临期商品”定义模糊难监管


“临期商品”,指的是超过保质期时长2/3的商品,多为食物类商品。国家工商总局于2012年年初便要求食品经营者对即将到保质期的食品在经营场所向消费者作出醒目提示、亮明身份,并设置临期商品货架,方便消费者辨认。16日,记者对薛城区和市中区的多家超市进行了调查,发现不仅多数超市没有设立临期商品货架,而且还存在临期商品隐卖和无标识的现象。

超市难觅临期商品货架

16日上午,记者在市中区君山路上的一家超市内发现,尽管超市内分列着各种各样的货架,但并没有一个与临期商品有关,超市内也并没有发现任何与临期商品有关的标识。随后记者又前往了市中区多家超市,发现也都没有设置临期商品货架和任何有关临期商品的标识。

那么就没有一家超市会设置临期商品货架吗?在市中区振兴路上的一家超市内,记者就发现了临期商品货架,上面摆放了多种临期商品,以洗化用品居多,食品却并不多。“我们超市每天都有工作人员清点各类商品,一旦发现临期商品就会摆放到这个柜台里面。”超市的工作人员说。

没有设置临期商品货架,是否就意味着该超市没有临期商品呢?记者在薛城区永兴路上的一家超市内看到,在饮品货架上一瓶饮料的生产日期为2015年5月1日,而在外包装上的保质期却写着9个月。记者仔细算了算,这瓶饮料当属临期商品,却被放在正常货架上售卖,消费者一不注意,就有可能将其购买回家。

临期商品价格普遍较便宜

面对临期商品,商家最常见的手段就是打折促销。但在打折促销的同时,多数商家并未对消费者告知其临期商品的身份,或者将临期商品和非临期商品一同捆绑销售,令消费者无法察觉出其中的猫腻。

“有的超市会设置那种临期商品专柜,那里的东西虽然快要到期了,但价格却是很便宜,也比较实惠,反正只要在保质期内使用完就可以了。”家住市中区文化路上的王女士说,“多数还是挑选一些日用品,食品还是尽量少买,毕竟吃的东西需要谨慎一些。”

虽然多数消费者不明白临期商品的意思,但在记者的解释下,不少消费者的意见和王女士相同,认为临期商品并没有什么不好,相反其低廉的价格更能吸引这些消费者前往购买。

工商局:临期食品保质期无硬性标准

“我们超市每天都有工作人员进行商品清点,一旦发现临期的商品,我们就会提前下架,作退货处理。所以没有长期设立临期商品专柜的必要。”薛城区光明大道上的一家超市负责人说。

据我市某超市负责人张先生透露,商家不愿意设立临期商品专柜,是因为很多超市都有自己的一套临期商品退货机制。“没有包断的货,在撤架后找厂家退货;包断了的货,一般会在离保质期到期还有三分之一的时间撤架,以优惠促销的方式销售。”比起临期商品销售,优惠促销显得更自然,顾客的心理不会受到影响。此外,如果设立临期食品销售专区,同一种商品因生产日期不同要设置两个价格,操作起来比较麻烦,会增加超市的工作量。

市中区工商局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虽然在《食品市场分类监管制度》中,要求商家对即将到保质期的食品,也就是临期食品需向消费者做出醒目提示,但这一规定在实际执行中却大打折扣。主要原因是尽管业内将接近保质期1/3的商品算作临期食品,但没有硬性标准,执行起来也比较困难。

“同时国家也并未对处罚措施、临期期限等做出明确规定,无法引起商家的重视。”工作人员表示,“要想引起商家的重视,必须尽快出台相关规定,明确处罚措施和期限。现在只能靠超市自律。”

(记者 寇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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