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8版:读枣庄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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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月18日 星期
时间未到,租客被撵
房东夫妇离异导致退款难


晚报讯 (记者 张莉萍)近日,家住滕州市善南小区的邓先生反映,由于在市中区工作,于是他在网上寻得一套租住房,当时跟房东签订了一年的租房协议,可没想到距离租房到期还有三个多月,房屋女主人却要求他们尽快搬离,邓先生交的1000元押金、三个多月的房租及236元水、电、煤气等费用也没了着落。

“因为自己和妻子都在市中区工作,为了方便上下班,去年三月初我就和妻子商量在离公司不远处租一套房子来住,并于四月中旬与房主签订了租期为一年的租房协议,房租为半年一结算,这期间我们和房东相处得也不错,可就在这个月的月初,一个自称是房东前妻的女子找到我们,并告诉我们他们两口子离婚了,现在房子是她的,要求我们尽快搬离,并告知我们这个月的中旬她就会搬过来住,随后我们便联系了当初租给我们房子的男主人丁先生,可一直也没联系上,上周末,女主人再次催促我们搬家,可当我们试图索要当初的预交押金,剩余房租,水、电、煤、暖等费用共计5100元时,女主人却声称我们没有将钱交给她,钱交给谁了让我们找谁要,眼看就到中旬了,却迟迟联系不上丁先生,我们甚是着急。”邓先生满腹委屈地说,“我们房子租得好好的,也没欠你房租,你们两口子闹离婚,说不租给我们就不租给我们了,不租不租吧,好歹把剩余的钱结清啊。”

“当时租房子的时候我还留了个心眼,要求看一看房产证,当时丁先生推脱说房产证没带过来,如果我们不放心,我们交房租时他会带过来,带过来后,我发现房产证上的名字并不是丁先生本人的,而是他妻子的名字,当时我们并没有怀疑,谁能想到会遇见这样的事情。”邓先生的妻子有些懊恼,“当时看丁先生挺热心也挺实诚的,我们也没有多想总觉得应该没什么问题,随后就跟丁先生签了为期一年的租赁协议。”随后,邓先生的妻子向记者出示了去年4月份签订的租赁协议,在该租赁协议中清楚地写着“每月房租1000元,租期截止为2016年4月底,为期一年,租金半年一结。”

“我也是好长时间联系不上他了,这才自己上门催促租房客尽快搬离的。”自称房东前妻的女子说,据该女子叙述,她跟丁先生离婚小半年了,离婚协议上写明邓先生租住的房屋属于她,而这之前关于租房事宜一直都是丁先生在打理,现在她没处可住,又联系不上丁先生,也很着急,不过该女子也表示会通过亲朋尽快找到丁先生处理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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