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7版:读枣庄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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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月7日 星期

一夜之间60多部手机“失踪”
男子超低价出售露马脚

晚报讯 (记者 苏羽)近日,位于市中区光明路上的某手机店一夜之间被人洗劫一空。犯罪嫌疑人朱某某以为自己做的神不知鬼不觉,但他做梦也没有想到,在潜逃数天后,他还是落入了法网。

据该手机店的员工介绍,案发当天早晨8点半,他独自来到店里,打开门后,房间内的场景顿时让他惊呆,柜台内摆放的60部智能手机全部不翼而飞,涉案价值达6万余元。通过现场观察,工作人员说,窃贼是从店铺窗户爬进来的,铝合金的窗户已经被撬坏,拇指粗的一根钢筋也被窃贼剪断,窃贼剪断钢筋后从窗户爬进店内实施盗窃。这名窃贼选择凌晨作案,民警调集了附近商户的监控,但监控显示的画面均模糊不清。

办案民警说,“犯罪嫌疑人当日零点左右,手持一把钳子,将手机店窗户的防盗窗剪断,进入店内,发现店内有两台监控,嫌疑人在其屋内寻找到拖把,顶住监控防止被拍摄。之后,犯罪嫌疑人在店内疯狂‘扫荡’,把店内的所有手机洗劫一空后原路返回,孰不知,被另一台隐蔽监控拍下。”

由于监控拍摄的画面不清晰,监控中仅仅看到一个人影,在没有任何有利线索的情况下,手机店的工作人员利用特殊手段查找出被盗的其中五部手机现已使用,而其中三部手机是一个名叫王丽(化名)的女子使用。得到这个线索后,民警查到王丽的身份证号码,并且得知王丽于几天前到营业厅办理过号码过户手续,民警调出当天营业厅附近的监控录像发现,与王丽同来办理过户手续的还有一名男子,或许这名男子与手机店被盗有着密切的联系。

不过,这仅仅是猜测。“我们又开始寻找其他几部手机的使用人,在峄城找到一位使用人,得知他的手机是在三角花园附近的手机店购买,找到手机摊主经过辨认后,确定当天与王丽在一起的男子就是犯罪嫌疑人。”

据了解,犯罪嫌疑人朱某某,市中区人,今年26岁。2010年曾因故意伤害被警方处理,2015年5月31日刑满释放。据朱某某交代,他曾经在建筑工地上班,因为小学毕业无一技之长,所以一直没有固定的工作,只能靠偶尔给别人打零工糊口。朱某某曾到被盗的手机店充过话费,他知道手机店可以通过旁边的窗户翻进去,又通过一段时间的观察,他发现这是条盗窃“捷径”,朱某某便对该手机店实施盗窃。

民警说,朱某某成功盗窃手机后,便与女朋友王某进行销赃,将盗来的手机以低于市场价一半以上的价格出售,获得赃款达一万余元,主要出售地点为三角花园附近的手机店,以及青檀南路的手机卖场。朱某某还将盗来的一部最新款苹果手机作为己用,剩下的大约20余部手机没来得及处理就被抓获。目前,朱某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还在进一步调查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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