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记者 黄天鸽)市物价部门日前透露,1月1日起,我市居民用水、用气阶梯价格改革正式实施,阶梯水价、气价以年度为计价周期,不再实行跨年度结转。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等执行居民水(气)价的非居民用户,不执行阶梯价格,基本水价上调为1.45元/立方米,气价上调为2.59元/立方米。
我市按照国家规定的最低比例标准1:1.5:3建立了阶梯水价制度,第一阶梯能够满足91.5%居民用水,第二阶梯年用水量可满足98.5%居民家庭用户的用水需求,其中,第一阶梯价格未作调整。阶梯水价适用范围为一户一表居民家庭用户;未实行一户一表的居民用水户,暂不执行阶梯水价,按第一阶梯综合水价2.4元/立方米执行。
居民家庭用户第一阶梯每户年用水量168立方米及以下,综合水价为每立方米2.4元(基本水价1.3元、水资源0.4元、污水处理费0.7元);第二阶梯年用水量168立方米至300立方米之间,基本水价为1.95元/立方米,综合水价为3.05元/立方米;第三阶梯年用水量300立方米以上,基本水价为3.9元/立方米,综合水价为5.0元/立方米。
阶梯气价制度实行后,第一阶梯将满足96.4%居民用气,第二阶梯年用气量可满足98.8%居民家庭用户的用气需求。居民家庭用户第一阶梯每户年用气量为216立方米及以下,执行气价2.35元/立方米;第二阶梯年用气量216立方米至360立方米之间,价格为2.82元/立方米;第三阶梯年用气量360立方米以上,价格为3.53元/立方米。
天然气独立采暖用户可享受大额阶梯气量。对使用天然气独立采暖的居民家庭用户,第一阶梯年用气量增加至1100立方米,1100立方米及以下执行第一阶梯气价2.35元/立方米,超出部分全部执行第二阶梯气价2.82元/立方米。对独立采暖用户,由居民家庭用户向燃气公司提出取暖用气认定申请,经燃气公司确认并现场核实认定为“独立采暖”用户。
同时,多人口家庭可申请增加阶梯用量。阶梯水(气)量按每户4口人计,超过4人的,每增加1人,第一阶梯年用量增加36立方米,第二阶梯年用量区间量保持不变。对符合上述条件的居民用户,可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到当地供水(气)营业厅办理认定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