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记者 焦兴田)近日,滕州一持有C1驾驶证的男子心存侥幸,借用朋友A2驾驶证驾驶货车,在行至科圣路和通盛路交会处时,被依法查处。
据了解,当天下午5点左右,民警在科圣路与通盛路交会处执勤时,发现一辆红色重型半挂牵引车沿科圣路由南向北行驶,民警依法对该车驾驶员进行检查。检查中,民警发现该车驾驶员神色慌乱,还故意将车窗车门全部锁上。“最初以为是驾驶员身体出现不适症状,但反复讯问后,并未发现驾驶人有何状况。我们对重型半挂牵引车进行例行检查,也未发现有明显的异常。”民警再次绕回驾驶员车窗处后,驾驶员这才打开车窗,将驾驶证递到民警手中。
“出于职业敏感,当时就觉得对方的行为较为可疑,好像在隐瞒着什么。”民警告诉记者,为了查明事实真相,民警在继续对驾驶员进行盘问的同时,又通过公安内部系统,查询该驾驶员的相关信息,发现驾驶员顾某持有的驾驶证与出示的驾驶证信息不符。该驾驶员应当持有的是C1驾驶证,而非他出示的A2驾驶证。
随后,民警将顾某移交至交警大队交管科进行调查。原来,顾某在接受检查时所递交的“A2证”系其朋友所有,证件是真实的,只是证件上的照片被顾某换成了自己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顾某因使用变造的机动车驾驶证,且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被处以行政拘留十日、收缴驾驶证、罚款4000元、记12分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