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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31日 星期
气味刺鼻 污染环境 遮挡视线
滕州部分乡镇村民偷烧秸秆

104国道界河段村民焚烧秸秆浓烟滚滚。 记者 姚付林 摄

晚报讯 (记者 姚付林)近日,有很多市民反映,在滕州市部分乡镇的田间地头,很多秸秆被焚烧,导致路上浓烟滚滚,特别是下午天快黑的时候,到处都充斥着烟熏火燎的气味,对于有些下班回家的人来说,既呛人又阻碍视线。

据了解,在滕州界河、龙阳等乡镇的田间地头,很多村民在自家田地里将前期收获时遗留下来的堆成堆的秸秆一把火烧了,导致空气污染极其严重,空气中弥漫着难闻的烟熏味,同时也导致了能见度的下降,路人开车时很是担心。“一家点,都跟着点,田里很多堆起来的秸秆垛,瞬间就成了大火球。”刘岗大桥处的一位村民说道。

“下午五点左右,我开车在路上,以为是起雾了,一路都开着车灯,路上能见度很低,当打开车窗的时候,明显感觉那不是雾,而是烟,并且有火烧的味。”有路过市民反映。

记者采访得知,由于到了该整地的季节,很多村民对于收获时候留下的秸秆不知怎么处理,留在地里影响耕种,运到地头上又费时费力,很多村民便一把火烧了了事。“现在也是偷着烧,都知道烧秸秆污染环境,但是也没办法。”有村民坦言。

农忙时节,有关部门为了防止村民焚烧秸秆,进行了大量的防火宣传,罚款等措施杜绝了村民用火烧的土方式处理秸秆,然而,事情过后,原来的秸秆还是难逃被烧。而对于焚烧秸秆违法一事,很多村民表示并不知情。

随后,记者咨询了滕州市真谛律师事务所的工作人员,据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焚烧沥青、油毡等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万元以下罚款。在人口集中地区、机场周围、交通干线附近以及当地人民政府划定的区域内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物质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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