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声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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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22日 星期

勿为见义勇为设“条条框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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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男子廖勇追逐一名盗窃自己及他人电瓶车的嫌疑人时,被刺7刀。社区书记彭孝凯认为,廖勇的行为属于正能量应表扬,正在申报“见义勇为”奖励。成都市见义勇为基金会相关工作人员则表示,目前,该市认定是否属于见义勇为行为主要依据《四川省保护和奖励见义勇为条例》。但见义勇为行为的认定具有“排他性”,也就是说,行为本身需要与本人的利益无关。(12月18日《成都商报》)

按照《四川省保护和奖励见义勇为条例》给出的说法,是不是自己的财产遭遇不法侵害时不能挺身而出,而是要去找不涉及经济利益的人制止这种侵害呢?笔者以为,无论是否涉及自身利益,关键时刻廖勇的“勇为”都是可贵的。

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人生态度,让不少人习惯了明哲保身。如今,见利不忘义似乎也成了美德的一种。由此一来,廖勇的所作所为更显珍贵。

笔者看来,在廖勇决定追逐小偷的那一刻,不是不知道会面临危险,也不会仅仅考虑自己的经济利益,他能够在第一时间去追逐小偷,为的是将窃贼绳之以法。廖勇追逐小偷,弘扬的是社会正能量,是为这个社会扫除邪恶之风气。廖勇抓小偷不仅维护了自己的利益,也在维护他人的利益,为什么不能是见义勇为?

人们总是用惯性思维来设置“条条框框”,比如曾经入狱的人因见义勇为申办“见义勇为奖”就曾引发诸多非议。殊不知,大多数成功者的成功秘诀都是跳出“条条框框”。如果做任何事之前都去细细想想所谓的“条条框框”,那么,不光见义勇为者少了,一些机遇也将随之转瞬即逝。

所以说,不为见义勇为设置“条条框框”,才能更好地弘扬社会正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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