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7版:读枣庄帮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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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13日 星期

应退取暖费 半年没动静
热力公司:正与开发商协调

晚报讯 (特约记者 金亮)11月11日,市民刘先生拨打本报热线反映,在其居住的滕州市海上明月小区,由于上个取暖季是首次供暖,供暖天数未达到要求的120天。今年上半年,根据物价部门规定,未达到供热天数的小区,应将业主多交的钱如数退还,但半年过去了,说好的退款却迟迟不见踪影。

据刘先生介绍,海上明月小区是2012年底上房,2014年开始首度供暖。“因为是第一次供暖,很容易出些小毛病,所以我们小区只供了110天左右。”刘先生说,“当时我们并没在意,但是在今年上半年,我看新闻发现滕州市有7个小区存在供暖天数不足120天等情况,这7个小区应将多收的取暖费退还,我们小区也在其中,但到现在也没见退款。”

记者翻阅相关资料发现,滕州市物价局在上取暖季结束后,便对全市92个居民小区及单位的供暖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通过检查共需退还给群众40.5万元,其中海上明月等7个小区应退还群众22.5万元。

记者随后联系了海上明月小区物业。物业一名工作人员表示,海上明月小区物业分为南、北两区,其中去年的供暖费由北区物业收取。“我们仅仅是替滕州热力公司代收供暖费,当业主交完费用以后,我们便将所有的供暖费全部交给滕州热力公司。”该工作人员说。

按照物业工作人员所说,记者联系到了滕州市热力公司经营发展科杨科长。杨科长介绍,上一供暖季滕州市确实有7个小区应退还业主供暖费,这7个小区又分为由热力公司直供到户的和由开发商管理的小区。目前,由热力公司直供到户的小区已经全部依照物价局文件完成了退费,海上明月小区是由开发商管理的小区,目前他们正积极与开发商进行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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