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立雪(本报)
将于今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中,新增了多项入罪罪名。其中之一是:学生替考作弊,可能被判刑!刑法第284条新增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也就是说,请人代考,或者自己帮人当“枪手”,都可能撞在“枪口”上。
近年来,在高考、考研、成人高考、四六级考试等大型考试中,时有作弊现象发生,甚至有愈演愈烈的趋势。随着现代“技术”的发展,作弊手法也不断“提升”。
有的作弊团伙,高楼顶层天台安装大型发射设备,向携带无线电装备的考生偷偷发送答案;有的则把答案写在桌子上、墙上,甚至腿上。这些表明一部分人的诚信应考观念越来越淡薄。中国考生,甚至作弊到了国外,2015年7月,就发生了15名留美中国学生涉嫌共谋作弊替考案,美国匹兹堡地方法院对首名认罪学生李必远被判5年缓刑,并被遣返回国。
魔高一尺,道高一丈,作弊和反作弊的斗争不断升级。今年高考,教育部会同中宣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等部门,齐抓共管,整肃考风考纪,营造良好的考试环境。在高考前集中开展“打击销售作弊器材”、“净化涉考网络环境”、“净化考点周边环境”、“打击替考作弊”等4大综合治理专项行动,考场均设立了电子监控系统,对考试过程实行实时网上远程监控。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也开展了与所有考生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发放考风考纪警示教育材料等活动。
诚实应考,是一种美德,凭自己的真才实学取得成绩是光彩的,作弊剽窃则是可耻的。如果让作弊得逞,就会造成不公,别人平日努力学习,才能取得的成绩,一些人靠作弊得了,这样会影响积极性,削弱拼搏进取精神。要进一步探索建立诚信考试教育长效机制,不断强化诚信意识,促进学生诚信观念和诚信行为的养成,培养良好的诚信品质。
在一些“将诚信上升到法律高度”的国家,替考者不仅如“过街老鼠,人人喊打”,其行为更被定性为“犯罪”,在英美法律中规定,替考行为属于诈骗罪范畴,一旦发生,将受到法律严惩。我国这次刑法修正案规定,“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可以说是史上最严作弊处罚。法治社会,就要用法律维护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