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特约记者 王雪纯)滕州市人社部门日前下发通知,2015年下半年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工作开始,因基数调整,此次申请为6—12月社保补贴。
社保补贴对象是经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认定的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包括“4050”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持有《残疾人证》人员和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等9类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保费,可向户籍所在地街道人社所申请社保补贴,每半年办理一次,如未在当年提交补贴申请,视同自动放弃,不予补发。
社保补贴实行先缴后补,除对自享受社保补贴之日起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他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符合补贴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应持所需材料,11月20日前送户籍所在地人社所核实。已经申领社保补贴的灵活就业人员若领取个体工商营业执照、被用人单位招用、中止就业、未缴纳社保费、未按规定进行灵活就业登记和享受社保补贴期限已满的,将停止社保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