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昌俊
10日,国内首支旅游警察队伍——海南省三亚市公安局旅游警察支队在三亚市民游客中心正式挂牌成立。(10月11日《光明日报》)
前有连续多年的“三亚宰客事件”被曝光,后有今年黄金周期间“青岛大虾”事件引发的轩然大波,三亚成立国内首支旅游警察队伍,其针对性不言而喻。事实上,世界上已经有不少国家,如埃及、泰国等国,都已设立专门的“旅游警察”,不仅管理游客事故,同时提供旅游信息和应急治疗等服务。
但旅游警察的设立,是否真的等于让景区拿到了改善景区环境的金钥匙,又是否值得所有景区都进行复制,仍值得商榷。从三亚旅游警察的定位来看,其主要是为及时了解掌握游客投诉、举报情况,第一时间接受游客的报警、求助、咨询等。同时,根据游客投诉、举报线索,旅游警察支队将与其他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加大涉旅案件打击力度。按理说,无论是游客的咨询,还是旅游市场乱象的治理等,在原有景区乃至地方管理系统中,已经配备了专门的部门和执法力量。在此之外再增加旅游警察,在某种程度上不过是为此前的治理失败买单,那么由此所增加的治理成本,是否合理就值得疑问。而旅游警察的设立,又是否会导致其他部门的懒政甚至引发新的职责争议,更是不得不防。
更关键的是,新增的旅游警察,其执法表现和作风又是否能够跳出此前糟糕的治理体系,同样存在不确定性。如“青岛大虾”事件中,游客的遭遇,当地警方和工商部门并非不知情,与其说欠缺的是执法者,不若说是负责任的执法体系和管理态度。更何况,当前一些旅游市场乱象的根源,恐怕还并非只是表面上的执法问题,远非旅游警察能够全部解决。
有事找警察”,对于在景区陷入“麻烦”的游客而言,当然是第一选择。但置于一个景区秩序的优化和治理上来看,警察只能是维护秩序的一种力量,且其处于治理环节的较末端。若不能激活和重塑地方的治理体系和效能,从制度层面和治理前端保障社会治安和消费环境的稳定性,而是将此责任过度向后端的警察部门转移,显然难以称得上是善治,也终究难以获得预期的治理效果。而国外的一些“旅游警察”、“观光警察”,在很大程度上其实是景区“服务者”的一种统称,而并非是一般意义上的警察。
警察的设立是严肃之事,一个让游客放心的旅游环境的营造更是复杂之事,无丝毫的捷径可走。它只能依赖于地方职能部门严明履职和各归其位。在当前我国旅游业发展环境的改善日益受到重视的背景下,第一支旅游警察队伍的出现,或许只是一个开端。但不管怎样,它只能被视为是旅游环境改善的一种可以尝试的选择,不应该被过度倚重,和盲目的照搬和复制,其最终效果,更有待时间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