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7版:读枣庄帮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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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9日 星期
“出来玩的人多,工作量大”
国庆期间看车费水涨船高

逢节涨价竟成了一种惯例。 记者 刘一单 摄

晚报讯 (记者 刘一单)国庆节期间,很多商家都进行各种优惠活动进行促销,市民们也都选择在国庆期间去商场、超市购买生活用品或者置办厚点的换季衣物。亲朋好友高高兴兴地去逛街,但是不少人却在超市和商场外因为停车费问题惹得心情非常不好。

节假日肆意涨价 民怨!

3日,家住市中区东井小区的柴女士和母亲一起去解放北路某商场购物。但是就在柴女士与母亲购物完准备回家之时,却被告知看车费的价格较平时增长了50%,电动车的价格已经由一元钱增长到了1.5元。

针对超市和餐厅外的看车费在国庆假期趁机涨价的现象,许多市民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了不满,希望有关媒体和部门可以重视一下这个现象。

柴女士说:“原本1元钱的电动车看车费就已经不少了,虽然对我们每个人来说是小事,可是日复一日的一个人都是一元,他们这些看车子的每天赚的可比正常的工薪阶层多多了。他们随便找个地竖个牌子就开起存车收费的生意,国庆节突然涨价,经过别人同意了吗?我们也不知道他们这些人是奉了哪个部门的指令,可以在这里凭借一个小纸片,一个小竹片就能随意收钱?说涨价就涨价?”

根据柴女士所反映的情况,记者随后骑车来到了柴女士所说的地方,刚一把电动车停下,一位手里拿着一把零钱和小竹片的中年妇女就跟上来了,并且主动说明目前看车子的价格为1.5元。当记者询问,为什么要涨钱的时候,该女士说:“这不放假了,出来玩的人多了吗,我们的工作量增加了,车子那么多,看都看不过来了,当然得涨价了。你们都放假,我们还得出来给你们看车子。就涨了1元钱,现在1元钱也买不着什么东西啊。”

而当记者问到他们归哪个部门管理的时候,又是根据哪条规定说国庆节期间可以涨价的,该收费人员明显表现出了不耐烦,没有回答记者的问题,只留下一句,“我们这都是派出所允许的,反正在这儿停车就是一块五。”便走向了下一位来这儿停车的市民。

只收费不看车 民怒!

采访中,部分市民对国庆期间各大商场的看车费价格随意涨价表示质疑和不满。家住市中区立新小区的市民董先生表示,这些看车子的人只顾收费而根本就不看管已经收了费的车辆。“前两年这边肯德基还没倒闭,整个市中区还只有这家肯德基营业的时候,我开车带着几个朋友来肯德基吃东西。车子停在门口,当时也是涨价了,而且还是翻了两倍。但是等我们吃完饭出来的时候,看到车子右后方的车门被人剐了一道,我找那些看车子的人理论,他们却说车子太多看不过来,只管车子丢不丢,不管刮痕。而且我也没有发票,想想车子还有保险,就没继续和他们争吵。”

除了董先生,其他市民也对这些停车收费的人产生质疑,质疑他们是真看车子了,还是只是光在这儿收钱?如果他们收了看车费,车子丢了或者损坏了他们要不要赔偿?

“有次晚上和朋友去东湖游玩,当时车子也是寄存在东湖外围的一个收费存车处。等我们玩完的时候,看车子的人也没了,我的车子也没了。第二天我去找看车人时候,她根本就什么不承认,可把我气死了。可是周围也没有摄像头之类的,也没有收费凭证,我也没办法。”颜女士说,“收费存车可以,我建议和南京以及其他城市那样,正规一些,拿一个类似POS机的东西,几点几分存车子,几点几分取车子,开一个小票,也好保障我们的车子安全,方便维护我们的权益。而不是现在这样,谁想来做个存车收费的生意就随便做,谁想随便涨价就随便涨价。”

对于市民所质疑的交了看车费,却没有交费凭证,车子丢失、损坏的赔偿问题,记者查阅了相关法律,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但是这些收费看车的人却在提供看车服务,并向市民收取费用之后不予开具发票,让消费者的权益遭受损失。

—位马姓市民说:“我听说物价局对电动车停车收费标准是每次3角钱,他们每次收1块钱,逢年过节更胡乱涨价,比规定远远超出了好几倍,不知道现在物价局对于停车收费是如何规定的,3角钱的规定变没变,如果没有变的话,那么这个现象就需要相关部门来规范管理一下。”针对市民所关注的看车收费问题,本报记者将持续关注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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