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记者 张琛)我市设立的“过桥资金”,受到了企业的普遍欢迎,今年市里又新设立了“接续还贷资金”替代原过桥资金。
日前,记者从市财政部门获悉,新修订的“预算法”实施后,财政资金不能直接借给企业使用,但一些企业到了还款期,资金回笼慢,不能按时归还银行,为解决这一难题,市财政部门、市经信委和市中小企业局联合下发了《枣庄市接续还贷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由鲁南经济开发投资公司筹集2亿元的额度,滚动周转使用,专项用于企业接续还贷。有需求的企业可进行申报,接续还贷资金实行有偿使用,使用期限最长不超过1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