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世远
一些住在较高楼层的居民不愿下楼扔垃圾,于是选择“高空抛物”,将垃圾袋扔向楼下,给住在楼下的居民造成了困扰。近日,家住薛城区燕山国际小区的刘女士就遇到了这样的事儿。(7月27日《枣庄晚报》)
居民从高层乱扔垃圾的事儿时有发生,闻者无不气愤,并纷纷予以谴责,可扔者却不以为然,认为小事一桩,何必大惊小怪,其实不然。
如果是些菜叶、鸡蛋壳等“轻量级”的垃圾,虽危险性不大,但扔到所晒衣物或砸到人身上,也会让人郁闷不已。如果其中有酒瓶或建筑垃圾等重的东西,恰巧砸在人身上,后果将不堪设想。君不记得“高空拋物”致人当即死亡,“罪魁祸首”进行民事赔偿以致倾家荡产,并锒铛入狱而后悔莫及的事了吗?
高空抛物,砸伤人的情况并不罕见。根据物理原理,以一个重量为100克的坚硬物体计算,从每层高约3米的20层楼自由坠落下来时,其冲击力换算成重量大概是34公斤,也就是约为其本身重量的340倍;一颗30克的鸡蛋从4楼抛下会让人起肿包,从8楼抛下可致人头皮破裂,从18楼抛下可砸破行人的头骨,从25楼抛下可使人当场死亡;一个拇指大的小石块,在4楼甩下可伤人头皮,在25楼甩下可让路人当场送命;一个4厘米长的铁钉从18楼坠下,可能会插入行人的脑中;一个空啤酒瓶在18楼和25楼抛下,均可致命;而一块西瓜皮,从25楼抛下都可能使人当场毙命,因为它会产生56牛顿的能量与冲击力。有人说,高空扔的不是垃圾,是“炸弹”,这绝非危言耸听!
笔者认为,“高空抛物”是不文明和道德素质低下的表现。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要想从根本上消除,并非易事,必须多管齐下,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物业要安装电子眼,以免取证难,居民要相互监督,同时,市民还必须努力提高自身的文明和道德素质,才能共同维护公众卫生安全,防止类似事情的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