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第一眼读枣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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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7月21日 星期

助学贷款最长期限延至20年
还本宽限期延长至3年

晚报讯 (记者 岳娜)“老师,我听说办理贷款延长至20年了,都需要什么手续?” 7月20日上午,薛城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办公室里来了许多同学,咨询办理助学贷款事项。

根据国家近日公布的《关于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若干意见》,国家助学贷款最长期限从14年延长至20年,建立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机制,用于救助特别困难的毕业借款学生。学生在读期间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借款学生毕业后,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的,可申请继续贴息。借款学生在校期间因患病等原因休学的,应向经办机构提供书面证明,由经办机构向经办银行提出申请,休学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

根据规定,原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期限为学制加6年、最长不超过10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为学制加10年、最长不超过14年,现统一调整为学制加13年、最长不超过20年,还本宽限期由原来的2年延长至3年。还本宽限期内借款学生只需偿还利息,无需偿还贷款本金。还本宽限期从还款计划确认开始,计算至借款学生毕业后第36个月底。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的借款学生再读学位毕业后,仍可享受36个月的还本宽限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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