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记者 王龙飞)市政府办公室日前印发了《枣庄市国有土地上征收房屋认定处理办法》,明确了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房屋的调查、认定和处理程序。
《办法》包含了房屋征收认定处理分工、未登记房屋认定程序、认定标准等内容,配合《枣庄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实施,将进一步规范我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行为,确保征收与补偿工作有序有效开展。
在未登记房屋认定工作中各部门的职责方面,被征收房屋的认定和处理工作,由市、区(市)政府组织国土资源、规划、住房城乡建设、被征收房屋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等部门单位,按照办法的规定和职责分工共同做好认定工作。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对被征收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查阅档案和入户调查,相关单位和被征收人应予以配合。在认定结果的公示和时间方面,为使认定工作更加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办法》明确房屋征收部门应将房屋的认定和处理结果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7日。对认定和处理结果有异议的,市、区(市)人民政府应积极组织有关部门及时进行复核、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