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记者 王龙飞)7月1日起,滕州市中心城区(龙泉街道、荆河街道、北辛街道、善南街道、滕州经济开发区)范围内的所有在建项目施工现场全部使用预拌砂浆,禁止现场搅拌砂浆。
该市根据省市各项规定和通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发出在建设工程中推广应用预拌砂浆和城区限期禁止现场搅拌砂浆的相关通知。到2016年1月1日,该市实现所有建设工程项目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并按规定全部使用预拌砂浆的任务目标。建筑面积在4000平方米以下的工程;因道路原因砂浆专用车辆无法到达施工现场的;需要使用特种砂浆或者施工工艺有特殊要求,预拌砂浆生产企业无法生产供应的;施工现场三十公里范围内没有预拌砂浆供应的和其他特殊情形需要在现场搅拌的可以现场搅拌砂浆,但之前须到滕州散装水泥管理机构(滕州市散装水泥办公室)备案。
同时,经信部门要加大对“禁现”区域内施工现场的监督管理,严禁工地现场堆放用于现场搅拌的砂、水泥等原材料。对在“禁现”区域内违规现场搅拌砂浆的,依据《山东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规定》第十九条,由经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