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记者 王龙飞)6月30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获悉,市人民政府日前发布2015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2015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企业职工工资状况,以2014年全市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6531元为基数,确定2015年全市企业工资指导线: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基准线10%;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上线(预警线)18%;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下线4%。
各类企业应当根据工资指导线,分析企业经济效益、职工工资水平、劳动生产率和人工成本等指标,兼顾企业的承受能力、发展目标等因素,通过工资集体协商,合理确定职工工资增长幅度。生产经营良好、经济效益增长较快的企业,可在基准线和上线之间安排工资增长;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基本稳定的企业,可在基准线和下线之间安排工资增长;生产经营困难、经济效益亏损的企业可按下线安排工资增长;生产经营特别困难的企业,可以零增长或负增长。垄断企业要严格控制工资增长幅度,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要合理确定企业负责人和企业职工的工资水平。各类企业应当在政府发布工资指导线30日内,制定贯彻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并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