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记者 张琛)日前,记者从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2014年我市两级法院共受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153件,判处未成年犯182人。近年来,市中级人民法院所判处的未成年罪犯无重新犯罪现象,2014年以来,对符合条件的未成年人救助18次,争取救助基金20余万元。
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枣庄法院推行未成年人社会调查制度,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在开庭前一律委托社会调查员进行社会调查,由法庭结合案件事实和社会调查的信息内容有针对性地对未成年被告人开展法庭教育;坚持合适成年人参与诉讼制度,在未成年被告人的父母、近亲属或其他监护人,因外出务工等原因去向不明、无法联系或虽取得联系,但拒绝出庭或无法及时出庭时,指派合适成年人到场,为未成年被告人提供法律服务,指导未成年人参与诉讼,确保未成年被告人权利得到更好保护。同时,对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未成年被告人的犯罪记录进行封存,除司法机关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外,任何人不得提取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