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市物价局发布消息,市驻地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由存量气3.82元/立方米、增量气4.54元/立方米,统一下调至3.76元/立方米,此次调整结算时间为4月1日零时;全市车用天然气价格由每立方米4.68元下调至4.30元,下调0.38元,调整时间为6月5日零时。
据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省物价局下发的理顺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的通知规定,我省自2015年4月1日起,将非居民用天然气存量气、增量气价格并轨,并调整了各市天然气门站价格。为科学理顺我市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我市决定下调市驻地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和全市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
另外,居民生活用气、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气、养老福利机构用气等(不包括集中供热用气)销售价格不作调整,仍按2.35元/立方米执行。
由于车用天然气价格由每立方米4.68元下调至4.30元,恢复到2014年11月1日加收客运出租汽车燃料附加费前的价格水平,市物价、交通部门决定同步取消0.5元/乘次客运出租汽车燃料附加费,市民打的价格便宜了。
市物价局、市交通运输局要求有关天然气经营企业、客运出租汽车公司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按规定下调价格,并做好明码标价公示工作。价格主管部门将加强对价格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行业管理,对不执行政府定价和乱收费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交通部门也将加强对出租车行业监管,严肃查处出租车乱收费行为,规范出租车服务行为,促进出租车行业健康发展。 (记者 黄天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