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9版:读枣庄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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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6月4日 星期

嫖娼包夜被拒 报警“维权”被抓


晚报讯 (记者 杨晓斐)嫖娼本是耻于外扬的违法行为,然而在5月29日晚,一名广西籍男子在滕州花了800元包夜费嫖娼后,竟然拨打了110报警电话,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

这名广西籍男子二十多岁,经常在各地出差。5月29日晚上,他出差来到滕州,并准备在滕州过夜。由于酒后兴起,该男子竟然想到要嫖娼。于是,经人介绍,该男子联系上了一名二十多岁的滕州籍女子。两人见面后在外攀谈了一会儿,该男子便对这名“佳人”动了心,想让她晚上来“陪睡”,女子也一口答应了。两人约定包夜费用800元,之后该男子便与这名女子在滕州某酒店开了个房间。

当晚,在酒店发生了性关系之后该女子便穿衣准备离开。该男子认为自己付了包夜的费用,坚持让她在酒店陪他一整夜。这名女子则认为自己“完成了任务”,坚持要离开,双方为此事发生了争执并撕扯起来。该男子认为自己花了钱却没有称心如意,感觉自己吃了亏,便拨打了110报警电话,希望民警帮助他维护自己的“权益”。

接警后,民警赶到现场。面对民警的询问,该女子在一旁站着,而该男子则义正词严地反复强调自己是“付了800元包夜费用”。当民警询问该男子,知不知道其嫖娼行为本身就是违法的,该男子表示知道,但依然咬定自己是受害者,认为是对方言而无信。面对警方,该男子表示之前并不认识这名女子,只和她在房间里发生了性关系。这名女子则解释说两个人本来说好只聊天的,还埋怨该男子在撕扯中打了她。

随后,二人被带到派出所。该男子在酒醒之后,对于自己嫖娼并报警的荒唐做法很是后悔。由于这名女子的行为已构成卖淫,该男子的行为构成嫖娼,最终,二人均被治安拘留15日,并没收嫖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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