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记者 张琛)市政府日前印发《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指出要加大个人税收政策优惠,抓好土地等资源配置,加强商品房供应调控,给予房地产企业政策扶持。
意见指出要加大个人税收政策优惠。家庭购买首套普通住房并缴纳契税,90平方米以下的,契税按1%税率征收;90—144平方米的,契税按1.5%税率征收。征收的契税由相关区财政部门给予50%的补贴。拆迁居民因拆迁重新购置住房的,对购房成交价格中相当于拆迁补偿款的部分免征契税,超过部分征收契税。个人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2年以上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2年以上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抓好土地等资源配置,科学推进城市房地产开发和旧城区改造。依法收回和储备的国有土地,优先用于棚改安置住房建设。对同一地块内一次性房屋征收确有困难的个别棚改项目,在统一规划的前提下,经项目所在地区政府同意后,可考虑分期供地、分期建设。
加强商品房供应调控,合理安排建设规模、结构和进度。通过新建、购买、改建等方式,多渠道筹集保障性住房房源,完善租赁补贴制度,增强低收入家庭在市场上承租住房的能力。大力推进棚户区改造,加快推进城中村、危旧房屋改造,有序推进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改善群众居住条件。
给予房地产企业政策扶持。新建房地产开发项目用于配套设施建设的地下建筑和建筑底层架空层,不计入收费建筑面积。新建小区有线电视和供电、供气、供水、供热、排水、通讯等市政公用设施,按市场价格的70%收取入网、管网增容等经营性费用。调整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收取方式,房地产开发项目开工前不收取,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时缴交50%,办理房产初始登记时一并全部交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