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特约记者 金亮)2014—2015年采暖季供暖结束后,滕州市物价部门组织人员对该市92个居民小区及单位的供暖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检查结束后,该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规定,向相关责任单位下达了《责令退款通知书》,截至目前,各责任单位已在规定期限内将多收价款40.5万元全部退还给了用热户。
检查中,通过走访居民、调取各物业公司供暖日志、查看相关缴费凭证,核实了各居民小区及单位的供暖情况,重点对各供热企业和物业公司是否按照规定标准收取热费、供暖时间是否达到规定的120天、是否存在自立项目向用户搭车收费等问题进行了检查。检查范围内的75个供暖小区中有68个按照套内建筑面积19元/平方米收取了采暖费,供暖天数达到了规定的120天,不存在搭车收费等价格违法行为。仅有海上明月、威尼斯、汇龙四季花园、九州清晏、家乐园等7个小区存在供暖天数不足120天等违规行为,共计多收群众价款22.5万元。在检查的15个采暖单位中,发现滕州热力公司、滕州新源热力公司未按规定执行居民供热价格,超标准向滕州一中、滕州市实验幼儿园、滕州市商业幼儿园收取热费,共计多收价款1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