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7版:读枣庄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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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5月21日 星期

滕州交警开首张车窗抛物罚单
“车窗垃圾”一周少三成

近日,滕州市交警大队依据高清摄像头抓拍到的视频,对一起车窗抛物行为开出罚单。这是滕州启动“倡导文明出行·拒绝车窗抛物”活动以来,开出的第一张罚单。据初步统计,活动开展以来,该市城区“车窗垃圾”减少三成。

据了解,当日上午9点11分,滕州市交警大队交通道路指挥中心的巨型显示屏显示,一辆白色的大众高尔夫轿车沿善国路由南向北行驶。行驶途中,坐在副驾驶位置上的乘客不时地向车窗外弹烟灰,这引起了值班民警的注意。当车辆继续向前行驶了约500米的距离,一个烟头从副驾驶位置处抛出,这一幕正好被民警用高清探头拍个正着。

据指挥中心主任王东方表示,该名乘车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规定,被处以50元的罚款。这是滕州市开展“倡导文明出行·拒绝车窗抛物”活动以来开出的首张车窗抛物罚单。

当天下午3时许,在学院路妇幼保健院附近,一名出租车驾驶员随手将食品包装袋扔出窗外的行为被执勤交警逮了个现行。交警首先向驾驶人说明他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并在现场开出罚单,对驾驶人的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罚。

“今天开出了整治车窗抛物活动以来的第一张罚单,对于这种不文明行为绝不纵容。”交警大队交管科科长王本圆说,“处罚不是目的,关键是要减少和杜绝这种行为,为大家提供良好的出行环境。”

滕州市“倡导文明出行、拒绝车窗抛物”主题宣传活动举行一周时间,该市组织城管部门工作人员免费向车主发放温馨提示语车贴、车载垃圾袋、车载垃圾桶等。初步统计,活动开展以来,该市城区“车窗垃圾”减少三成。

除此之外,工作人员还在城区建筑工地施工围挡上设置公益宣传广告,同时开展文明出行进校园等活动,引导学生从自身做起,带动身边人,养成良好的乘车习惯。开展营运车辆专项宣传活动,引导驾驶人员及乘车人员杜绝车窗垃圾。该市交警部门也积极开展车窗抛物整治行动,利用电子眼等取证设备,对向车外抛撒物品的行为,依据法律法规予以处罚。一系列活动的开展,打造出浓厚的宣传氛围,文明出行的理念逐渐深入人心。

(记者 王龙飞 刘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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