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5版:第一眼读枣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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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5月21日 星期

山亭一企业 污染水环境罚2万


晚报讯 (记者 王龙飞)山亭区一企业日前利用无防渗漏的坑塘存贮废水,污染周边水环境被罚2万元。

经群众举报,山亭区环保部门环境监察大队于4月16日发现枣庄市顺诚磨料磨具有限公司利用无防渗漏的坑塘存贮废水,污染周边水环境。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六条“禁止利用无防渗漏措施的沟渠、坑塘等输送或者存贮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含病原体的污水和其他废弃物”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六条:“利用无防渗漏措施的沟渠、坑塘等输送或者存贮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含病原体的污水和其他废弃物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采取治理措施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单位代为治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之规定,该部门对该单位作出2万元罚款的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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