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记者 张莉萍)我市日前发布《枣庄市加快推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通知要求以2013年底全市拥有个体工商户数量为基数,3年内实现全市3%以上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到2017年底,全市“个转企”力争完成6000户。其中,今年完成1500户,2016年完成2000户,2017年完成2500户。
个体工商户转型登记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允许使用原字号名称;注册登记为公司制企业的,允许在不重名且不违反企业名称登记规定的前提下,延用原个体工商户字号,并在原名称的字号或行业用语后加“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字样;沿用原合法经营场所的,可凭原个体工商户登记时的产权证明材料和原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代替经营场所权属证明进行登记;经营场所发生变化的,按现行法律法规规定执行;在升级转型办理证照期间保留原个体营业执照,保留期为3个月。在保留期内完成原个体工商户债权债务及商标过户、房产土地过户等相关手续。期限届满,原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办理注销登记。变更登记完成后,原个体工商户登记档案、《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申请表》与“个转企”企业登记档案一并装订建档,以便政府有关部门、企业和社会公众查询。在工商变更登记后,应凭工商部门出具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变更登记证明》及时到住建、国土资源、房管、质监、国税、地税、公安、人民银行等部门办理各类证件变更手续,有关部门要做好登记服务工作。
依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4号)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额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个转企”的小规模纳税人,2017年底前,可根据生产经营情况,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继续为小规模纳税人;可选择自行申报缴税方式或税务机关核定方式缴纳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