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7版:读枣庄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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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5月12日 星期

欠条丢失要账难 司法调解还欠款


晚报讯 (特约记者 金亮)“你们俩认识40多年了,这感情不是用钱可以衡量的。现在既然欠条丢了,大家可以在这里签一个协议,不要因为钱而坏了关系。”听到工作人员的调解,债务双方握手言和。

今年45岁的刘某是滕州市官桥镇某村人,与村民夏某是一起长大的发小,二人感情一直都很好。三年前的一天,刘某打算到城里买房,由于资金紧张,便向夏某借款一万元。夏某虽然条件并不富裕,但依然将钱借给了刘某,双方约定半年后归还。

眼看着半年期限已到,夏某便去找刘某索要欠款,却发现自己的欠条丢失。夏某也没有隐瞒,将欠条丢失的事实直接告诉了刘某,他认为两人有多年交情,刘某不会抵赖,但结果却让他大出所料。刘某要求夏某必须出示欠条,否则拒绝还钱,就这样,双方僵持了两年多,多年的兄弟情谊也从此断绝。

今年,夏某种的大葱收成不好,孩子还在上学,家里急需钱,于是他便想到找刘某要钱,但刘某依然坚持必须拿出欠条才行,无奈之下,夏某只得来到司法所。司法所干警在听了夏某的讲述后,将双方当事人叫到一起,刘某当场承认了借款的事实,但认为要回欠条是对自己的一个保障,坚持索要欠条。干警了解情况后,劝解刘某不要固执己见,双方可以在司法所工作人员的见证下签订协议,避免以后产生纠纷。刘某也是明事理之人,表示可以接受,并说两人以前关系很好,当初自己买房子朋友帮忙应当感谢,提出可以支付利息。

最终,刘、夏二人签下协议,而刘某也当场将一万元钱及利息,一并还给夏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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