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记者 焦兴田)省环保厅日前发布消息称,我市的枣庄大有矿业有限公司化工分公司、山东世纪通泰焦化有限公司、山东滕州盛源热电有限公司3家企业因超过规定标准向大气排放污染物,共被罚21万元。
2月12日,省环保厅执法人员会同市环保部门执法人员对枣庄大有矿业有限公司化工分公司现场检查,经监测外排烟气二氧化硫浓度为1526mg/m3(排放标准为300mg/m3),超标4.09倍;2月27日,执法人员对山东世纪通泰焦化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经监测外排烟气二氧化硫浓度为216mg/m3(排放标准为50mg/m3),超标3.32倍;3月11日执法人员对山东滕州盛源热电有限公司外排废气情况进行了监督性监测,经监测,外排烟气氮氧化物浓度为660mg/m3(排放标准为200mg/m3),超标2.3倍。
4月10日,市环保部门对枣庄大有矿业有限公司化工分公司等3家企业超过规定标准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案进行集体审议。经审议,以上3家企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事实清楚,执法程序正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决定分别处8万元、7万元、6万元处罚。